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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5-11-27 23:15:39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本网讯:(金鑫.樊正太) 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1月27日上午,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701会议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本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如何推动贯彻落实等内容进行通报。
           发布会上,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并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应邀出席发布会的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分别就“《条例》的立法目的”“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等内容,回答与会记者提问。
           鲜建鑫介绍说,近年来,南充市致力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将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解决文明创建中的问题。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整纳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条例》已于2025年9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前已在南充人大网公开发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将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鲜建鑫介绍,《条例》共5章38条,主要包括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
           第二章,倡导与规范。共10条,重点聚焦“鼓励和倡导什么样的行为规范”。明确细化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城乡社区和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校园文明、网络文明等7大领域行为规范。例如:针对手机外放音量过大影响他人、驾驶机动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妨碍他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亟需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作出重点规范。对见义勇为、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作出鼓励性规定。
          第三章,促进与保障。共19条,重点明确“怎样来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建立责任落实机制、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场所管理等单位的促进保障义务,建立文明劝导、举报投诉机制、激励措施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鲜建鑫向与会记者介绍了《条例》的特色亮点。一是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条例》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公共组织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文明行为示范、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倡导、鼓励公民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合力。
         二是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系。《条例》对个人维护城乡社区和谐、遵守村规民约和配合村(居)委会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乡风文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了城乡文明行为促进共建共治工作局面。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的滋养作用。《条例》将我市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核心内容,规定充分利用红色文化、春节文化、丝绸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以文明行为传承优秀文化,又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文明素养,将进一步促进形成全社会文明风尚。
            鲜建鑫表示,下一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从“立规矩”转向“见实效”,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并希望媒体朋友广泛宣传,推动各界共同参与,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让文明成为南充的靓丽风景!出席发布会的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分别就“《条例》的立法目的”“对南充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素质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等内容,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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