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商务合作:139 8919 9418
首页 > 新闻资讯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系列报道之一.

发布时间:2026-03-25 23:19:36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本网讯:(金鑫.黄吉涛.樊正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 (一) 南充市顺庆区某烧烤店在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虚假宣传案基本案情2025年7月25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对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线下及网络平台销售的“把把牛肉”小串,实际原料为鸭肉,却以牛肉名义进行宣传,并以15元/把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共售出4单,违法所得49.8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以鸭肉冒充牛肉进行虚假宣传的消费欺诈案件。当事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将低价鸭肉制品标注为“牛肉”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广大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
         案例:(二 ) 南充市顺庆区某寿司店网络超范围经营食品案基本案情2024年12月2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寿司店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外卖平台销售沙拉、青瓜小卷等冷食。经查,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并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2023年4月底起,在其入网经营的外卖平台店铺上架了沙拉、青瓜小卷等冷食类食品。至案发时,相关冷食类食品的违法销售额共计122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27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经营许可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制度,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开展活动。在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具备更高要求的“生食类”加工条件,但“冷食”与“生食”在许可目录中属于不同的经营项目,未取得相应许可即上线销售仍构成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网络平台不是监管盲区,在线上更新菜单、拓展品类前,必须首先核对线下许可证件的经营范围。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121967013@qq.com     电话:13989199418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2021031275号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