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金鑫.龍黎.樊正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三 ): 南充市顺庆区某汉堡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基本案情2025年4月3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在某外卖平台看到某汉堡店宣称可提供堂食和外卖服务,但其在该店公示的营业时间内到店消费时,店铺并未正常营业。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实际经营甲餐饮店(实际加工制作食品的店铺),为吸引顾客、增加外卖订单,当事人另行选址注册设立了乙餐饮店,并办理了相关证照。乙餐饮店并未实际开展食品加工制作活动,仅在网络平台接收外卖订单,所有外卖业务均交由其名下的甲餐饮店代为制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对未实际开展食品加工的店铺闭店。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接单,却将订单交由其他餐饮店加工制作,与“幽灵外卖”无异。该行为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破坏网络餐饮诚信经营环境,又逃避线下监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对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 (四 ): 南充市顺庆区某蛋糕店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基本案情2025年10月23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网红蛋糕店进行线下监督检查时,在其操作间内发现普洱玫瑰奶油基酱(生产日期:2025年7月17日,保质期:60天)1瓶,食品添加剂(标签标注名称:复配着色剂—橙色,生产日期:2024年4月8日,保质期:18个月)1瓶,上述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均已开封使用,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未过期产品混放在一起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面向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彰显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执法决心,警示同类商户守法经营,规范烘焙行业秩序,以小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